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35號聲請人 侯深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證明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200│├──┼──────────────┼────────┼──┼──┤│0002│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24│├──┼──────────────┼────────┼──┼──┤│0003│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22│├──┼──────────────┼────────┼──┼──┤│000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24│├──┼──────────────┼────────┼──┼──┤│0005│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32│├──┼──────────────┼────────┼──┼──┤│0006│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