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31號上訴人 岑石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
張雨萱 律師被上訴人 岑智全 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 律師
邱忠樺 律師 蘇怡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書記官許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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