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213號聲請人 黃嘉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睿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相對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非游承諺,故請表明相對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213號聲請人 黃嘉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睿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相對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非游承諺,故請表明相對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