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蘇澳港裝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民事庭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書記官藍友隆┌────────────────────────────────────────────────────┐│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9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蘇澳港裝卸股份有限│臺灣土地銀行蘇澳分│97年4月15日│240,000元│BFB0000000││││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 │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