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60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60548號債權人高雄市美港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 吳碧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阿妹 、 黃玉琇 (原名: 黃秀娥 )、 劉蘇瑪麗 、 黃永祥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田清石 之繼承系統表及其除戶戶籍謄本。
二、請釋明對債務人黃永祥請求連帶之依據(聲請狀所附資料顯示繼承人黃永祥即田清石之繼承人已聲請限定繼承,此有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繼字第189號裁定許可函1件,其繼承人應以限定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清償之責)。
三、債務人黃阿妹、黃玉琇(原名:黃秀娥)、劉蘇瑪麗、黃永祥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