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除字第230號聲請人 張素珍 代理人 劉權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呂佩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書記官劉玟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除字第230號聲請人 張素珍 代理人 劉權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呂佩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書記官劉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