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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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19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98年度訴字第119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8年11月9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姿利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