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樵舜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廖立頓
法官孫于淦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