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84號聲請人 蔣敏洲 上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629號損害賠償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唐敏寶
法官李婉玉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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