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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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消債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消債更字第8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林庭煜 代理人 李毅斐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書記官陳玉珮附表:
㈠補繳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及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3,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㈣說明聲請人聲請前2年間即民國109年10月至111年10月間有無處分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2年間財產變動狀況。
㈤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109年10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來
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在職證明、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
㈥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聲請前兩年必
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關於扶養之數額記載「待查」、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受扶養姓名之記載有「 林世元 」、「 鄭素菁 」,惟未記載債務人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費為何?又依聲請人提出110/01/06列印之戶籍謄本(現戶全戶),關於「林世元」有「配偶林世元(存)民國93年9月7日變更為(歿)」之記事,則林世元是否仍為受聲請人扶養之人?請更正,並據實陳報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有何人?聲請人每月支出之扶養費之數額。
㈦聲請人主張受聲請人扶養義務之人鄭素菁為民國00年0月0日生
,現為46歲,正值青壯年。提出本件若裁定准予更生,則鄭素菁有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之證明文件。㈧提出聲請人林庭煜及受扶養義務人鄭素菁於郵局、銀行、農漁
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民國109年10月12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㈨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林庭煜、受扶養義務人鄭素菁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㈩陳報聲請人林庭煜本人及受扶養義務人鄭素菁是否有領取保險
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提出聲請人林庭煜本人及受扶養義務人鄭素菁之最新戶籍謄本
、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說明應受扶養人鄭素菁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如另有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及其與鄭素菁之關係。並說明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擔數額為何?分擔理由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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