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9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904號聲請人 林增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晉佳┌──────────────────────────────┐│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碁│80-NX-00000000│1│171│││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