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字第2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失蹤人 倪西坤 最後籍設:新竹市○區○○街00號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倪西坤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倪西坤(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最後住所:新竹市○區○○街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蕙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書記官徐佩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