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刑智上易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3號上訴人即被告 邱雅萍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智易字第1號,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4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黃珮茹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書記官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