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383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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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38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383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熊明河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明緯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表人 高寶華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冠璟
周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書記官何閣梅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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