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36號附民原告 蕭珮芬 訴訟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附民被告 洪世憲 上列被告洪世憲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莊玉熙
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