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6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69號

附民原告 顏義洲 (年籍詳卷)

附民被告 謝順龍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郭瓊徽

法官莊玉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昱潔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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