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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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聲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5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茂森上列受刑人因竊佔案件執行,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茂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茂森前犯竊佔罪,經本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33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12月8日法矯署教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顏維助法官劉雪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書記官林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