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5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5838號債權人 賴淑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鼎昌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二、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三、提出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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