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曾家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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