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繼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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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繼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繼字第586號聲請人 甘哲仲 非訟代理人 甘美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而本件依法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皓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書記官沈怡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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