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9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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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926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國昌

選任辯護人林嘉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98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施柏宏

法官李嘉興

法官黃宗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書記官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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