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74號聲請人 許清源 代理人 郭佳瑋 律師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次按消債條例更生程序規範之目的,係在維持債務人基本生活之情況下,於債務人之能力範圍內盡力清償債務,乃在幫助陷於經濟上困境之債務人,得藉由更生程序,走出經濟困境,而得重建更生,於債務人資產大於負債之情形,非謂債務人得任意利用債務清理程序以達其減輕債務之目的。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債條例第8條亦有明定,故聲請人聲請更生如不符合上開要件且無從補正,依法應駁回其聲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於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板橋農會各有存款新臺幣(下同)62元、574元、5元,及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現值分別為1,000元、200元,另名下有如附表所示土地,公告現值總值為3,760,291元,曾請仲介出售,然無法賣出,就該等土地無法變現清償債務。伊現無工作收入,每月由配偶給予3,500元、2名兒子各給予1,500元之生活費,共計6,500元,每月個人必要生活支出為5,883元(含膳食費3,000元、交通費1,200元、電信費183元、水電費1,000元、瓦斯費500元),惟所負債務940,337元,前曾以書面向鈞院聲請債務清理之前置調解,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元大銀行提出每月清償4,824元,共180期,零利率之還款方案,然每月僅得還款2,000元,致前置調解不成立,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又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為此,聲請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業據提出財產及收支狀
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存摺內頁、土地登記謄本、收入證明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領老年給付證明、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證明、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等件為證。經本院函詢全體債權人元大銀行、遠東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銀行、聯邦銀行,計算至108年3月20日,聲請人所負債務總額為940,
337元(計算式:357,493+239,621+136,854+119,78
8+86,581=940,337元)。惟聲請人有存款641元(計算式:62+574+5=641)、股票現值1,200元(計算式:
1,000+200=1,200),及名下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公告現值總值為3,760,291元,有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存摺內頁、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登記謄本(見本院卷第37、45至55、65、163至181頁)。從而,聲請人之資產現值達3,762,132元(計算式:641+1,200+3,760,
291=3,762,132),遠大於其所負債務940,337元,就清償資力而言,難認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㈡至如附表所示之土地,聲請人雖主張曾請仲介出售,然無法
賣出云云。然聲請人既已負債,應積極清償債務,不得僅因變賣不易即消極面對債務,況且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乃具有相當財產價值,不能因此否定其資產現值,否則僅因聲請人未積極處分其財產,即率認其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有失公允,併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名下資產之價值高於其負債,難認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核與消債條例第3條所定要件不符,且此要件亦無從補正,依首揭說明,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結論: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依消債條例第8條前段、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書記官梁馨云附表:
┌──┬──────────────┬─────┬───────┬────┬──────┐│編號│土地地號│面積│公告土地現值│權利範圍│現值│││││(新臺幣:元)││(新臺幣:元)│├──┼──────────────┼─────┼───────┼────┼──────┤│1│澎湖縣○○鄉○○○段○○○○號│1535.40㎡│1500│1/4│575775│├──┼──────────────┼─────┼───────┼────┼──────┤│2│澎湖縣○○鄉○○○段○○○○號│567.06㎡│1500│1/4│212648│├──┼──────────────┼─────┼───────┼────┼──────┤│3│澎湖縣○○鄉○○○段○○○○號│2056.30㎡│1500│1/4│771113│├──┼──────────────┼─────┼───────┼────┼──────┤│4│澎湖縣○○鄉○○○段○○○○號│592.02㎡│1500│1/4│222008│├──┼──────────────┼─────┼───────┼────┼──────┤│5│澎湖縣○○鄉○○○段○○○○○號│3172.76㎡│1500│1/4│0000000│├──┼──────────────┼─────┼───────┼────┼──────┤│6│澎湖縣○○鄉○○○段○○○○○號│335.40㎡│1500│1/4│125775│├──┼──────────────┼─────┼───────┼────┼──────┤│7│澎湖縣○○鄉○○段○○○號│320.72㎡│1200│1/4│96216│├──┼──────────────┼─────┼───────┼────┼──────┤│8│澎湖縣○○鄉○○段○○○○號│1222.95㎡│1200│1/4│366885│├──┼──────────────┼─────┼───────┼────┼──────┤│9│澎湖縣○○鄉○○段○○○○號│311.29㎡│2600│1/8│101169│├──┼──────────────┼─────┼───────┼────┼──────┤│10│澎湖縣○○鄉○○段○○○○號│152.18㎡│2600│1/4│98917│├──┼──────────────┼─────┼───────┼────┼──────┤│合計│││││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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