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97號上訴人即被告豐富海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淑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洲沛妍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8,28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書記官呂子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