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8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家暴恐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86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金吉上列被告因家暴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81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家暴恐嚇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