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76號聲請人 莊君瑞 相對人即債務人 熊震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9年10月2日。
(二)權利種類: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臺幣3,000,000元。
(四)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六)利息(率):無。
(七)遲延利息(率):無。
(八)違約金:無。
(九)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熊震宇,債務額比例:全部。相對人即債務人熊震宇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000,000元,清償期為民國92年9月15日,並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首揭法條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區│後壠子││96│316│100000分之619│├─┼───┼────┼───┼───┼──────┼─────┼───────┤│2│臺中│西區│後壠子││96-2│226│100000分之619│├─┼───┼────┼───┼───┼──────┼─────┼───────┤│3│臺中│西區│後壠子││96-15│191│100000分之619│├─┼───┼────┼───┼───┼──────┼─────┼───────┤│4│臺中│西區│後壠子││96-26│12│100000分之619│├─┼───┼────┼───┼───┼──────┼─────┼───────┤│5│臺中│西區│後壠子││96-28│19│100000分之619│└─┴───┴────┴───┴───┴──────┴─────┴───────┘┌─┬──┬───────┬────────┬────────────┬─────┐│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5028│臺中市西區後壠│主要用途:商業用│地下一層││110000分之││││子段96、96-2、│主要建材:鋼筋混│:471.89││681││││96-15、96-26、│凝土造│地下二層││││││96-28地號│層數:12層│:471.89│││││├───────┤│合計:943.78││││││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一段726號││││││││地下一層│││││├─┴──┴───────┴────────┴──────┴─────┴─────┤│共有部分:後壠子段5027建號,面積728.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000分之620│├─┬──┬───────┬────────┬──────┬─────┬─────┤│2│5093│臺中市西區後壠│主要用途:商業用│八層:36.11││全部││││子段96、96-2、│主要建材:鋼筋混│合計:36.11││││││96-15、96-26、│凝土造│││││││96-28地號│層數:12層││││││├───────┤│││││││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一段726號││││││││八樓之9│││││├─┴──┴───────┴────────┴──────┴─────┴─────┤│共有部分:後壠子段5027建號,面積728.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000分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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