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37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英乾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鄭雅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書記官郭純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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