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96號聲請人 蘇玉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書記官郭祐均┌─────────────────────────────────────────────┐│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ND00000000│8│80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ND00000000│5│5000││├──┼──────────────┼──────────────┼───┼────┼───┤│000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00ND00000000│2│2000││├──┼──────────────┼──────────────┼───┼────┼───┤│000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00ND00000000│1│1000││├──┼──────────────┼──────────────┼───┼────┼───┤│0005│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0NX00000000│1│294││├──┼──────────────┼──────────────┼───┼────┼───┤│0006│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00ND00000000│2│2000││├──┼──────────────┼──────────────┼───┼────┼───┤│0007│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00NX00000000│1│814││├──┼──────────────┼──────────────┼───┼────┼───┤│0008│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00NX000000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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