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9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9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19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俊彥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 侯貫澤 於辯論終結後,業經成立調解,目前仍在調解程序筆錄所載之履行期間內,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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