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04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04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0442號債權人德記布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德記布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源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德記布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書記官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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