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2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2859號債權人黃玟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學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之住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