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七七號
原告 鄭色綢 被告 劉增榮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四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劉慧芬
法官蔡如琪法官吳秋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琇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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