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3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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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1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限制出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03號原告甲○○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代表人乙○○○○○○上列當事人間限制出境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理由
一、本件原告遭被告為限制出境處分,循序提起訴願,遞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應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本院並無管轄權,應裁定移轉管轄。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蔡進田
法官黃本仁法官吳慧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書記官黃倩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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