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13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邵瑞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158號、100年度執更字第80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邵瑞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受刑人邵瑞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建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附表:受刑人邵瑞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01月16日│99年11月08日│99年10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0年度偵│檢察署100年度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3212號│緝字第425號│字第456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00年度沙簡字第│100年度訴字第782││事實審││135號│191號│號││├────┼────────┼────────┼────────┤││判決│100年03月29日│100年04月11日│100年04月14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00年度沙簡字第│100年度訴字第782││判決││135號│191號│號││├────┼────────┼────────┼────────┤││判決│100年05月02日│100年05月19日│100年05月12日│││確定日期││││└───┴────┴────────┴────────┴────────┘┌────────┬────────┬────────┬────────┐│編號│四│五│六│├────────┼────────┼────────┼────────┤│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05日│99年02月05日│99年02月0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100年度毒│檢察署100年度毒│││字第4565號│偵字第500號│偵字第500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82│100年度訴字第834│100年度訴字第834││事實審││號│號│號││├────┼────────┼────────┼────────┤││判決│100年04月14日│100年03月25日│100年03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82│100年度訴字第834│100年度訴字第834││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05月12日│100年06月13日│100年06月13日│││確定日期││││└───┴────┴────────┴────────┴────────┘┌────────┬────────┬────────┐│編號│七│八│├────────┼────────┼────────┤│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04日│99年11月0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4299號│字第4299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90│100年度訴字第590││事實審││號│號││├────┼────────┼────────┤││判決│100年06月03日│100年06月03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90│100年度訴字第590││判決││號│號││├────┼────────┼────────┤││判決│100年06月27日│100年06月27日│││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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