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1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171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4日裁判案由:免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1號原告 謝國禎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複代理人 高鈺婷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其邁 訴訟代理人 陳敬先 陳啟中 莊瑾瑜 上列當事人間免職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