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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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1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免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1號原告 謝國禎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複代理人 高鈺婷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其邁 訴訟代理人 陳敬先
陳啟中 莊瑾瑜 上列當事人間免職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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