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2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2774號
至100年度交聲字第2791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 林文豪 即受處分人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民國100年9月26日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林文豪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於附表所示時間,行經如附表所示之收費站,均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之交通違規事由,經交通○○○區○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遠通公司)通知異議人於民國100年7月11日前補繳,惟異議人未依期限補繳,為警製單逕行舉發。異議人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經交通○○○區○道○○○路局造橋收費站查復後仍有不服,原處分機關遂於100年9月26日各以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各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元;逾期則依裁決書處罰主文規定裁處等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因未查覺ETC欠費而未繳通行費,非惡意欠費不繳。現居地不在戶籍地,故未收到通知單,後由母親收到通知,惟因母親不識字,未能通知異議人通知單內容而疏忽。高達54,000元罰鍰是筆沉重負擔,懇請從輕發落等語。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前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各該費用由徵收機關核定之。有第1項違規行為者,另由公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規定處罰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亦定有明文。而車輛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應依高速公路局查明之車籍資料,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另用路人應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以下簡稱催繳通知單)所列金額及繳費期限完成補繳,逾補繳期限截止日未繳納者,依法舉發,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3點第2項、第17點均定有明文。另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之送達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再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做送達通知書2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寄存送達,並未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自應於寄存送達當日即生送達效力。
四、經查:
(一)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於附表所示時間,行經如附表所示之收費站,因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之違規,嗣經遠通公司將催繳通知單依法向異議人之戶籍地址為送達後,異議人仍未於補繳期限內繳納,而經原處分機關逕行舉發「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經通知補繳後,仍未補繳」之違規等節,有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送達證書影本18份、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通知單、裁決書各18份、汽車車籍查詢資料、汽車車主歷史查詢資料、汽車異動歷史查詢資料各1份及交通○○○區○道○○○路局造橋收費站100年9月16日高橋稽字第1000001430號函1份在卷可稽,堪以認定。
(二)異議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查,異議人自74年8月23日起設籍於「臺中市○區○○街○○○號」,迄今無任何變遷紀錄,且上址亦為異議人於監理機關所登載之車籍地址,有全戶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及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各1紙在卷可佐。雖依前揭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畫面資料顯示,異議人復登載「臺中市○○區○○○街○○○號八樓之1」為其住所,惟該址係異議人於100年8月26日始向監理機關申請新增之住居所地址,故如附表所示之違規日期及車輛行經各收費站之時間,異議人之車籍地址確仍與前揭戶籍地址相同,此有異議人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及原處分機關移送書在卷可考。又遠通公司受交通○○○區○道○○○路局委託,寄發催繳通知單,而向異議人之前揭戶籍地址即臺中市○區○○街○○○號郵寄送達,惟因未獲本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收受,郵務人員遂依上開行政程序法關於寄存送達之規定,分別各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送達人住居所門首,1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均於100年6月23日將附表所示之催繳通知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務機關即臺中五權路郵局以為送達,有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送達證書影本18份在卷可稽,然異議人未依期限補繳,而為附表所示之舉發機關逕行舉發而填製附表所示之舉發通知單後,仍向異議人前揭戶籍地址郵寄送達,而經異議人收受後於期限內至監理站提出申訴並提出本件聲明異議,亦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在卷可稽。是附表所示之高速公路通行費催繳通知單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均於100年6月23日寄存送達,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異議人固辯稱實際住居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云云,惟異議人如有戶籍地址與實際住居所不同情事,本應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陳報實際住居所,實難課以相管主管機關訪查其實際住居所之責,異議人若未遷移戶籍地址或陳報新址,自應隨時注意戶籍地址有無相關郵件送達,尚不得以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致未能及時收受郵件為由卸責,據此,異議人所辯,委無可採。況觀諸附表所示異議人行經收費站之情形,異議人係分別於100年5月24日、100年5月23日、100年5月22日、100年5月21日、100年5月18日行經收費站數次(分別違規4次、3次、4次、4次、3次),故行經收費站繳交費用乙節,應為異議人當時極為熟稔之事,且其於連續及相近數日如此頻繁通過收費站,衡情當會留意繳費情形,況收費站收費之金額均為40元,縱有折扣亦僅數元之差,此為一般駕車者所知悉之事,異議人自可據此計算自身儲值金額可供使用之期限,而得知儲值數金額已扣繳用罄之情。綜上所述,異議人確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經通知補繳後,仍未補繳之違規,原處分機關以異議人有前揭違規事實,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各裁處罰鍰3,000元,核無違誤,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交通法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附表】:
┌─┬───────┬───────┬────┬───────────┬────┐│編│裁決書編號│舉發單編號│違規時間│違規事實│裁罰金額││號│││││(新台幣│││├───────┼────┼───────────┤)││││舉發機關│違規地點│違規法條│││││││││├─┼───────┼───────┼────┼───────────┼────┤│1│中監違字第裁│第ZAQ147559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AQ147559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4日20時1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泰山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一警察隊泰山│站南(第│27條第1項│││││分隊│13車道)││││││││││├─┼───────┼───────┼────┼───────────┼────┤│2│中監違字第裁│第ZBP061255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P061255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4日20時5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 楊梅 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楊梅│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3│中監違字第裁│第ZCQ036853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CQ036853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4日21時51│││││││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后里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三警察隊泰安│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4│中監違字第裁│第ZBQ040668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Q040668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4日21時2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造橋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造橋│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5│中監違字第裁│第ZBP061242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P061242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3日15時4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楊梅│站北(第7│27條第1項│││││分隊│車道)│││││││││││││││││├─┼───────┼───────┼────┼───────────┼────┤│6│中監違字第裁│第ZAQ147511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AQ147511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3日16時2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泰山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一警察隊泰山│站北(第9│27條第1項│││││分隊│車道)││││││││││├─┼───────┼───────┼────┼───────────┼────┤│7│中監違字第裁│第ZBQ040657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Q040657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3日15時1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造橋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造橋│站北(第7│27條第1項│││││分隊│車道)││││││││││├─┼───────┼───────┼────┼───────────┼────┤│8│中監違字第裁│第ZCQ036818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CQ036818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2日07時27│││││││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后里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三警察隊泰安│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9│中監違字第裁│第ZFP070182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FP070182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2日06時15│││││││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 樹林 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六警察隊樹林│站南(第│27條第1項│││││分隊│13車道)││││││││││├─┼───────┼───────┼────┼───────────┼────┤│10│中監違字第裁│第ZFQ030973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FQ030973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2日06時31│││││││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龍潭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六警察隊龍潭│站南(第│27條第1項│││││分隊│10車道)││││││││││├─┼───────┼───────┼────┼───────────┼────┤│11│中監違字第裁│第ZBQ040633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Q040633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2日06時5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造橋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造橋│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12│中監違字第裁│第ZFP070166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FP070166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2日11時32│││││││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樹林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六警察隊樹林│站北(第│27條第1項│││││分隊│10車道)││││││││││├─┼───────┼───────┼────┼───────────┼────┤│13│中監違字第裁│第ZBQ040625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Q040625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1日10時25│││││││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造橋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造橋│站北(第7│27條第1項│││││分隊│車道)│││││││││││││││││├─┼───────┼───────┼────┼───────────┼────┤│14│中監違字第裁│第ZCQ036809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CQ036809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1日09時5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后里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三警察隊泰安│站北(第7│27條第1項│││││分隊│車道)││││││││││├─┼───────┼───────┼────┼───────────┼────┤│15│中監違字第裁│第ZFQ030963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FQ030963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21日11時1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龍潭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六警察隊龍潭│站北(第9│27條第1項│││││分隊│車道)││││││││││├─┼───────┼───────┼────┼───────────┼────┤│16│中監違字第裁│第ZBQ040600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Q040600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18日14時4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造橋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造橋│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17│中監違字第裁│第ZFP070131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FP070131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18日11時1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樹林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六警察隊樹林│站南(第│27條第1項│││││分隊│13車道)││││││││││├─┼───────┼───────┼────┼───────────┼────┤│18│中監違字第裁│第ZBP061157號│100年7月│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3,000元│││60-ZBP061157號││12日│不依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100年05月18日14時1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100年07月│││││││11日止未補繳)││││├───────┼────┼───────────┤││││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收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二警察隊楊梅│站南(第8│27條第1項│││││分隊│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