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2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2775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劉進生 債務人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宛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利息計算之截止日(聲請狀附表僅載利息起算日)。
二、債務人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吳儼修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