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2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熊祖賢
郭山下陳聯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9年4月17日下午3時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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