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金訴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緝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進恩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於準備程序中為認罪之表示,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福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書記官周育義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金訴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緝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進恩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於準備程序中為認罪之表示,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福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