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72號原告 李駱雅媛 被告 孫瑞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9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虹翔
法官陳冠中法官卓育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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