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2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重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王偉光法官彭全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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