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12年度橋小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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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小字第602號

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

訴訟代理人 邱清吉

朱少盟

被告 黃光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7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起訴狀未合法送達被告,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2年8月1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庭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書記官陳勁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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