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6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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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1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1680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號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住臺北市○○區○○○路○段○○號
送達代收人 劉莉卉 住臺北市○○區○○○路○○○號2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俊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違約金重覆請求之依據為何?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孫竹梅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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