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原告 温弘傑 即三上電器行
銘嘉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義雄 訴訟代理人 黃玟昱 被告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昌 訴訟代理人 楊森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應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安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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