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62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6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六二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三六一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純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九│││││├─┼───────────────┼──────────────┼────┼───┼────┼───┤│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五│││││├─┼───────────────┼──────────────┼────┼───┼────┼───┤│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七│││││├─┼───────────────┼──────────────┼────┼───┼────┼───┤│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九│││││├─┼───────────────┼──────────────┼────┼───┼────┼───┤│5│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0│││││├─┼───────────────┼──────────────┼────┼───┼────┼───┤│6│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二│││││├─┼───────────────┼──────────────┼────┼───┼────┼───┤│7│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二│││││├─┼───────────────┼──────────────┼────┼───┼────┼───┤│8│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七│││││├─┼───────────────┼──────────────┼────┼───┼────┼───┤│9│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九│││││├─┼───────────────┼──────────────┼────┼───┼────┼───┤│0│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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