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28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128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裁判案由:清償債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1283號上訴人 黃宗炎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陳子操 律師被上訴人 呂立安 兼訴訟代理人 涂信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熙嫣法官曾部倫法官邱璿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書記官楊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