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建上更(一)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6號上訴人即附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 律師複代理人 陳誌泓 律師訴訟代理人 許慧如 律師被上訴人即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沈慶京 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 律師
蕭偉松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君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佳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上述工程款被上訴人是否已全部領取?如已全部領取,何時領取?兩造上述契約債之關係於被上訴人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提起本件訴訟時是否尚存在或已歸消滅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蘇芹英法官蔡虔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書記官李翠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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