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竹簡字第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竹簡字第39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楊忠聲
林益瑤 被告 張家綾
陳梅 張益豪 張月英 張淑張月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書記官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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