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監宣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監宣字第338號聲請人 林建忠
(現因案於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土城看守
所執行中)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21條、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