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5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528號聲請人 劭巧玲 (即劭 張桂英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書記官翁仕衡┌─────────────────────────────────────────────┐│附表:102年度除字第52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張│500股││├─┼────────────┼────────┼─────┼─────┼─────┼───┤│2│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張│62股││├─┼────────────┼────────┼─────┼─────┼─────┼───┤│3│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張│44股││├─┼────────────┼────────┼─────┼─────┼─────┼───┤│4│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張│45股││├─┼────────────┼────────┼─────┼─────┼─────┼───┤│5│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張│32股││├─┼────────────┼────────┼─────┼─────┼─────┼───┤│6│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張│68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