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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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273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婕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1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婕雅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婕雅前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者,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乃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惟此業經受刑人具狀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執聲字第1170號卷第3頁)在卷可稽,符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另本院函請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之相關事項表示意見,受刑人具狀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等情,有本院上開函文、送達證書、受刑人意見調查表及受刑人聲請書在卷可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是本院所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附表編號1至5所示5罪宣告刑之總和有期徒刑13年5月,亦應受內部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4所定應執行刑及附表編號5宣告刑之總和有期徒刑6年。爰以附表所示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考量受刑人如附表所犯5罪分別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2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1罪、持有第二級毒品罪1罪、幫助洗錢罪1罪,犯罪類型、侵害法益、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相異,及各次犯罪時間之差距等總體情狀,兼衡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數罪併罰定執行刑規定所採取之限制加重原則,以及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所表示之意見等因素,乃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姿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書記官吳宜臻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5年1月110年1月2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號111年7月28日同左111年11月24日①編號1-3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號判決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②編號1-4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2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5年2月110年1月24日至同年月2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號111年7月28日同左111年7月28日3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有期徒刑2年7月110年1月27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號111年7月28日同左111年7月28日4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0年8月1日至同年月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號111年7月28日同左111年7月28日5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20,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1月11日本院113年金簡字第63號113年4月25日同左113年5月23日